在實際業務開展過程中,不同的合同簽訂方式會造成不同的稅務成本支出,為了降低自身的稅負成本,企業一定要采取最有利的合同簽訂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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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一
某公司聘請校王教授進行財稅培訓,簽訂了培訓合同,培訓費用共計60,000元,合同約定:王教授的機票5,000元由某公司承擔報銷。
分析
因為企業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,不能納入抵扣范圍。5,000元的機票公司不得抵扣增值稅。
變更合同簽訂后
公司聘請王教授進行財稅培訓,簽訂了培訓合同,培訓費用共計65,000元,合同約定:王教授的機票等所有車旅費用由王教授所在公司承擔。
結果:取得王教授所在公司培訓費65,000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抵扣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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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二
甲物業公司將商業門頭房對外出租,簽訂房屋租賃合同,一年租金1,200萬元(含物業費200萬元),每年一次性收取。則公司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和房產稅如下:增值稅=1,200*5%=60萬元; 房產稅=1,200*12%=144萬元; 合計稅費:204萬元。
變更合同簽訂后
甲物業公司將商業門頭房對外出租,年收入1,200萬元,合同簽訂時候根據實際情況將房租和物業分別簽訂。具體如下:
簽訂房屋租賃合同,一年租金1,000萬元;簽訂物業管理合同,一年物業費200萬元。
則公司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和房產稅如下:
房租增值稅=1,000*5%=50萬元
物業費增值稅=200*6%=12萬元
房產稅=1,000*12%=120萬元
合計稅費:182萬元
?合同變更后,公司節稅2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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度巴DOBA課堂
企業出租房屋時,會附帶房屋內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屬設施及配套服務費,比如機器設備、辦公用具、附屬用品、物業管理服務等。稅法對這些設施并不征收房產稅。如果把這些設施與房屋不加區別地同時寫在一張租賃合同里,那這些設施也要交納房產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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